为进一步加强郴州市琴苑心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师培训、专业心理测试等工作,同时为了能给广大市民提供便捷、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让行业内和社会公众更直观地认识和理解公司的形象、宗旨、性质及特色,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在公司全体员工、协会全体理事、会员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中开展公司徽标设计有奖征集活动。现将征集活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徽标作为公司的统一标识,应体现心理咨询公司的性质、宗旨、观念、特点及心理咨询工作的特色,有强烈的视觉感染力;
2、主题鲜明、造型新颖、内涵丰富,富有时代感和心理文化意蕴,适宜于长久使用;
3、简洁易识,适合在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4、作品可为手绘稿、电脑设计稿:
①手绘稿:A4规格的打印纸,表现手法不限。
②电脑设计稿:每件参赛作品应打印在A4规格(210×297mm)的纸上,同时发送作品电子稿到赛事指定邮箱,A4幅面,精度300dpi,格式为tiff。
5、作品必须为投稿作者的原创作品,且未公开发表。不得有抄袭、侵权行为。
二、征集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和郴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全体理事、会员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三、投稿方式:
1.投稿形式不限。可个人投稿,也可以集体名义投稿,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超过2件。
2.需同时提交打印稿、电子稿或手绘稿作品,投至公司综合办公室;电脑设计稿的电子版文档同时发公司邮箱499142091@qq.com并请注明“徽标征集”和创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3.投稿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0日
四、评选办法和奖项设置:
由公司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奖项设置如下:
1.最佳设计奖(1名),奖金600元,并由公司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作品奖(1名),奖金200元,并由公司颁发荣誉证书。
3.入围奖(1名),奖金100元,并由公司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它事项:
1、 投稿人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投稿人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本次活动的获奖作品(含最佳作品和优秀作品)将被视为公司委托创作之作品。被公司选中的设计作品,其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公司所有,其它任何人或单位未经授权不能擅自使用该徽标的图案或标有该徽标的实物。
3、所有参赛作品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
4、公司有权对选中方案作适当修改、完善。
5、投稿人均视为认可公司徽标征集通知的内容。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六、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735--2173851 、 0735--2173352
2、办公地点: 郴州市苏石路28号政务中心十楼
3、公司邮箱: 499142091@qq.com
郴州市琴苑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