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儿童是祖国未来的花朵,理应被我们好好的呵护着成长。但是,总有些人为了满足自己变态的欲望而把“咸猪手”伸向了年幼的孩子。湖南郴州最近就发生了一起在电梯里猥亵女童的案件。以下是新闻链接:
http://v.qq.com/page/v/o/b/v0176vpx4ob.html
我们在对这种行为进行强烈的批判的同时,也会产生这样的疑问——究竟是什么样的病态心理会导致他这种行为的出现呢?面对被猥亵的儿童我们应该怎么引导与教育呢?我们对这种侵害能做些什么呢?郴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的讲师黄苏丹给了我们一些专业的分析与建议:
猥亵儿童事件分析
1. 对猥亵者这类人群从心理学角度有什么看法?
对猥亵者的分析:存在外在和内在两方面因素。外在因素可能是当时特定的环境、特定情境下的一种突发事件;内在因素可能是:第一,猥亵者的性心理发展不完善,性心理、性观念停滞与缺失;第二,猥亵者的成长经历存在某些问题,性体验、性认知和性道德的缺陷;第三,猥亵者个性问题和人格障碍,人格上可能有自卑、强势、偏执、内向、自控力差、报复性心理等方面的问题。
2. 家长、学校能为孩子做到哪些方面引导与教育?
家长和学校可以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进行不同内容的性知识教育。比如幼儿园、小学的孩子,让他们认识到男生和女生在生殖结构方面有不同,对自身的敏感部位是不允许其他人碰触的;初、高中的学生,让他们认识到青春期男生和女生在性生理和心理上是有很大变化的,如何正确对待自身的改变,更好地接纳自己。同时教会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对性侵害有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对陌生人递给的糖果、零食,或者说带他们去买吃的、去好玩的地方时候,要学会拒绝,懂得说“不”,这一点很重要。
3. 家长、学校和社会对受侵害的孩子能做些什么?
对于受到性侵害的孩子,家长要对孩子进行干预,提供给孩子一个释放负向情绪的出口;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尽量给孩子提供一个安全、信任的环境,不要再谈论与提及此事;再次,对于受到过性侵的孩子,在他们青春期时要进行一个性知识的再教育,并让他们认识到不是他们的错,不要自责;最后对这类群体孩子的关注与关爱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甚至在他们婚恋期如果出现困扰,是需要进行心理干预与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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