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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郴州市琴苑心理咨询有限公司下设心理咨询中心、培训中心、企业员工心理辅导中心。
  心理咨询中心:心理测量、亲子教育、情感困惑、职业指导、工作压力、学习障碍、婚姻家庭、人际关系、老人心理关爱等。
  培训中心: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全国统考培训常年招生、心理咨询师成长训练。
  企业EAP(员工帮助计划)心理服务中心:企业团训、内训、员工素质拓展训练、潜能开发、心理减压、职业生涯规划。
联系方式
电话:0735-2173851、13607353886
   13507353906
专家热线:1607116
QQ:270773208
QQ群:9216806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2306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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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郴州市苏石路28号政务中心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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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理事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修定)
作者:刘红宝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郴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理事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

(修定)

依据《郴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章程》,为更好的协调协会理事(或理事单位)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对协会理事(或理事单位)相关权利和义务的部分內容做如下修定:

第一条 协会会员(或会员单位)需经协会理事会表决批准,方可成为协会理事(或理事单位)。

第二条 协会理事(或理事单位)、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及协会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规定和制度。

第三条 协会理事免费享受1至2次协会举办的心理专家讲座或督导。

第四条 协会理事免费享受1至2次协会举办的心理咨询师成长学习。

第五条 协会理事免费享受1至2次协会组织的户外拓展活动。

第六条 协会图书室免费向理事(或理事单位)开放。

第七条 协会理事(或理事单位)每年可参与协会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协会将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

第八条 协会优先将优秀理事聘为协会心理咨询师、培训师、讲师,或推荐给相应的心理咨询机构承担专职或兼职心理咨询师、培训师、讲师。

第九条 协会新聘的咨询师、讲师,在进行咨询或讲座时,将以咨询或讲座费用的40%作为补助。

第十条 协会理事(或理事单位)给协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方案,一经采纳,协会将给与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 协会的网站、腾讯微博及新浪微博免费发布理事的相关执业信息及个人相关资料,提高理事的知名度。扩大理事的影响力。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郴州市心理咨询师协会。

 

郴州市心理咨询师会

                 2013年2月1日

 

浏览数:1483 更新时间:2013/3/10 14: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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